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黨的二十大明確指出,人才是第一資源,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健全就業促進機制,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促進就業的重要群體。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教育部決定實施“2023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行動”,各地各高校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密結合實際,創新思路舉措,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奮力開創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新局面。現就做好2023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大力度開拓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
1.深入開展市場化崗位開拓行動。各地各高校要深入開展全國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二級院系領導班子成員也要積極參與。鼓勵高校與對接企業和用人單位開展集中走訪,深化多領域校企合作。教育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月”“就業促進周”等崗位開拓和供需對接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和行業協會作用,完善“分行業就指委+分行業協會”促就業工作機制。
2.實施“萬企進校園計劃”。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積極舉辦線下校園招聘活動,確保校園招聘活動有序開展。高校要創造條件主動邀請用人單位進校招聘,支持院系開展小而精、專而優的小型專場招聘活動。
3.全面推廣使用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教育部將進一步優化升級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功能和服務,不斷提升平臺專業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各省級大學生就業網站、各高校就業網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與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實現崗位信息共享。鼓勵地方和高校依托平臺聯合舉辦區域性、行業性專場招聘活動。各地各高校要指導2023屆畢業生、畢業班輔導員、就業工作人員及時注冊使用平臺,確保有需要的畢業生都能及時獲得就業信息。
4.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作用。開展民營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專項行動,精準匯集推送崗位需求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舉辦“全國中小企業人才供需對接大會”“民企高校攜手促就業”“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全國民營企業招聘月”等活動,為中小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搭建平臺。各地教育部門要配合本地相關部門落實對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優惠政策,支持開發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各高校要加強與中小企業的供需對接,為中小企業進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
5.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各地各高校要積極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資金、場地等方面向畢業生創業者傾斜,為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孵化、成果轉化等提供服務。推動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大學生創業項目轉化落地。各地教育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為畢業生從事新形態就業提供支持,推動靈活就業規范化發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
二、充分發揮政策性崗位吸納作用
6.優化政策性崗位招錄安排。各地教育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統籌好政策性崗位招錄時間安排,盡早安排高校升學考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國企等政策性崗位招考及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充分發揮政策性崗位穩就業作用,穩定并適度擴大招錄高校畢業生規模。發揮國有企業示范作用,辦好第四季“國聘行動”。
7.積極拓寬基層就業空間。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挖掘基層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科研助理等就業機會,組織實施好“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拓展“城鄉社區專項計劃”,鼓勵擴大地方基層項目規模,引導更多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就業創業。健全支持激勵體系,落實好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優惠政策。
8.積極配合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密切軍地協同,加大征兵宣傳進校園工作力度,暢通入伍綠色通道,配合兵役機關做好兵員預征預儲、高校畢業生征集等工作。各地教育部門要研究制定細化方案和實施辦法,落實好退役普通高職(專科)士兵免試參加普通專升本招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等優惠政策。
三、建設高質量就業指導服務體系
9.全面加強就業指導。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階段、全覆蓋的大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確保有需要的學生都能獲得有效的就業指導。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指導課程標準,打造一批就業指導名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指導”公益直播課等各類資源,提升就業創業指導課程質量和實效。要通過校企供需對接、職業規劃競賽、簡歷撰寫指導、面試求職培訓、一對一咨詢等多種形式,為學生提供個性化就業指導和服務。要打造校內外互補、專兼結合的就業指導教師隊伍,鼓勵用人單位、行業組織更多參與高校生涯教育和就業指導。
10.深入推進就業育人。各地各高校要把就業教育和就業引導作為“三全育人”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保持平實之心,客觀看待個人條件和社會需求,從實際出發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開展就業育人優秀案例創建活動,選樹一批就業典型人物,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祖國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11.切實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各地各高校要積極營造平等就業環境,在各類校園招聘活動中,不得設置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歧視性條款和限制性條件。配合有關部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于存在就業歧視、招聘欺詐、“培訓貸”等問題的用人單位,要納入招聘“黑名單”并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加強就業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幫助和支持畢業生防范求職風險,維護就業權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畢業生就業體檢結果互認。
四、精準開展重點群體就業幫扶
12.健全就業幫扶機制。各地各高校要重點關注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等困難高校畢業生,建立幫扶工作臺賬,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開展就業幫扶工作。健全“一對一”幫扶責任制,高校和院系領導班子成員、就業指導教師、班主任、專任教師、輔導員等要與困難學生開展結對幫扶,確保每一個困難學生都得到有效幫助。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不斷線服務。
13.深入實施宏志助航計劃。繼續組織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項目”,開展線上線下就業能力培訓,提升畢業生就業競爭力。各地各高校和各培訓基地要精心組織實施,配備優秀師資,優化培訓內容,提升培訓質量。鼓勵各地各高校配套設立省級、校級項目,推動“宏志助航計劃”覆蓋更多畢業生。各地要強化培訓基地管理,宣傳推廣優秀典型經驗。
五、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
14.穩妥有序推進取消就業報到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明確,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各地要制定落實取消報到證的工作方案。各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與組織、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工作協同,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向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開展解讀宣傳,耐心細致做好指導咨詢,幫助畢業生順利完成就業報到、落戶和檔案轉遞。
15.建立畢業去向登記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從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全面推廣使用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各地各高校要統籌部署、精心安排,指導本地本高校畢業生(含結業生)按規定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各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教育部有關單位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統一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
16.強化就業統計監測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落實就業統計監測工作“四不準”“三嚴禁”要求,嚴格執行畢業生就業統計監測工作違規處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高校和相關人員,嚴肅查處通報,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落實就業統計監測規范要求,嚴格審核學生就業信息及相關佐證材料。組織開展就業統計監測專門培訓,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數據的報送、統計和分析工作。持續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布點監測,豐富完善布點監測內容。
六、完善就業與招生培養聯動機制
17.健全完善就業反饋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業與招生、培養聯動的有效機制,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引導高校重點布局社會需求強、就業前景廣、人才缺口大的學科專業,及時淘汰或更新升級已經不適應社會需要的學科專業。教育部將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學科專業設置和評估、招生計劃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實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落實率紅黃牌提示制度。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跟蹤調查,調查結果作為衡量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參考。
18.深化就業工作評價改革。探索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合格評價,建立部、省兩級就業工作合格評價機制,促進高校就業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加強全國就業工作優秀經驗宣傳推廣,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七、加強組織領導
19.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落實就業“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分管領導靠前指揮、院系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協同推進、全員參與的協調機制,將就業工作納入領導班子考核重要內容。建立完善就業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安全穩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牽頭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清單,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教育部將省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促進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其實施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重要內容。
20.加強就業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各項指標要求,并報教育部備案。各高校要配齊配強就業指導人員,鼓勵就業指導人員按要求參加相關職稱評審。組織開展畢業班輔導員、就業工作人員全員培訓,加大資源供給和培訓保障力度。
21.做好就業總結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就業工作典型高校、用人單位和先進人物。持續開展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典型案例總結宣傳,推出一批具有推廣價值的優秀案例。各地各高校要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國家就業創業政策,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教育部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