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續統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認真落實和完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期滿就業服務等政策措施。
2、對到具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申報相應職稱時,不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可享受基層和艱苦地區的優惠政策。
3. 對高校畢業生可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對畢業后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戶口遷至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憑工作單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合同在工作地辦理落戶:對畢業后自愿遷回原籍的,可憑畢業證、報到證直接遷回原遷出地址。
4、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同級財政可給予專項安家費。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直接按試用期滿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的級別工資高定兩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見習期工資直接按見習期滿工資確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兩級。對在縣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從事農林科技工作的人員,轉正定級后浮動一級薪級工資,滿8年后轉為固定工資,并繼續浮動。落實在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向條件艱苦的邊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補貼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5、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6.各地要為高校畢業生參加實習、見購志愿服務等活動創造條件,并將參加實習、見習、志愿服務等活動作為高校畢業生求職的實踐經歷。
7、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從事扶貧工作,到貧困村創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經審核批準后其項目納入扶貧項目管理。享受扶貧貼息貸教等扶貧開發政策。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按規定落實政策扶持。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