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1、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含網絡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初次領取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初次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給予創業者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網絡創業或創辦小微企業的,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不超過額度為1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題度不超過60萬元確定貸款規模。
3、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和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提高創辦小微企業場地租金補貼標準。提高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小微企業的租金補貼標準,100 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100 平方米口以上的每年不超過5000。際租金低于上述標準的,據實補貼。高安畢業生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創辦創業項目,以及入駐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創業園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可享受不超過 3年的孵化基地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
4、在公共人才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最長不超過2年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5、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中,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鄉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本人系殘疾、烈士家庭子女的,可通過所在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2000元。
二、實施青年創業引領計劃
2014年至2017 年,在全省范圍內實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引領計劃”,對有創業意意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按規定落實好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對準備創業的,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幫助其成功創業。對開始創業的,協助其落實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場地扶持、落戶等扶持政策,降低創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