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類
2019年我省高職單招考試招生專業劃分為不同的考試類,實行院校聯合考試招生。考生依據相關要求和自身需要合理選擇考試類,并依據所報考試類參加考試、填報志愿和錄取。各考試類牽頭院校負責本考試類的命題、組考和錄取的組織工作,相關院校參與實施。考試成績供本考試類所有院校使用。
統考單招專業按相通相近原則分為10個考試類。因考試八類不同專業考試內容和方式不同,將考試八類細分為藝術-音樂類、藝術-舞蹈及表演類、藝術-美術設計類、文化服務類共4個類別,各考試類涵蓋專業見附件1。對口單招專業的考試類按對口高考的專業類劃分,分為10個考試類(附件2)。各院校招生專業以最終公布的高職單招計劃為準。
考生不得跨考試類(含考試八類各細分類)報考、參加考試、填報志愿和錄取。
各考試類牽頭院校可通過協商,聯合成立組織協調機構,統一協調高職單招聯考各項工作。
二、報考
高職單招報考時間為2019年3月8日9時至3月12日17時。考生(含免試考生)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通過“高職單招報考系統”進行網上報考,選擇考試類后,跳轉到各考試類牽頭院校進行繳費。考試類一經選定,不得更改。其中選擇考試八類的考生,在牽頭院校繳費頁面選擇細分類。報考結束后不再安排補報。
符合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條件的考生,按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18〕27號)要求進行報考。
三、招生簡章與計劃
單招院校須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報送招生簡章,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將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的招生簡章電子稿報省教育考試院(郵箱:pzc@hebeea.edu.cn)。
單招院校須按照省教育廳批準的單招計劃總數,依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考試類范圍內制定高職單招分專業計劃。招生計劃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須使用普通高考錄取時使用的密鑰進行登錄,以下簡稱單招系統)分兩次上報省教育考試院。2019年3月13日前,上報各院校各考試類計劃總數;2019年3月15日前,上報各院校最終確定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最終招生計劃由各牽頭院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由各招生院校對外公布。省教育考試院也將統一公布各院校招生計劃和簡章。
四、考試組織
2019年3月14日后,牽頭院校通過單招系統下載考生數據,并與省教育考試院簽訂“數據安全使用承諾書”,嚴禁超范圍使用考生數據。
高職單招考試由各牽頭院校負責組織實施,應在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期間完成。牽頭院校要制定詳細的考試實施方案,經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考生須按所選考試類對應的牽頭院校的考試實施方案要求獲取準考證,并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測試或面試。
符合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可向招生院校申請免試,符合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院校報考條件的考生直接向試點院校報考,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負責。各院校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免試考生及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考生錄取備案后,不再參加后期的單招錄取。
對在2019年高考報名時已申請合理便利并審核通過的高職單招殘疾考生,可在所選擇考試類的考試前10個工作日,向對應牽頭院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請,由牽頭院校確定能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類型。
五、評卷和成績管理
牽頭院校須于2019年4月10日前向考生發布相關成績及成績復核方法,及時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并作出最終裁定。牽頭院校須在考試實施方案中制定詳細的同分考生排序辦法,上傳成績時根據本考試類投檔規則生成考生排序成績(不能出現同分),錄取時根據排序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投檔。
考試八類考試成績按細分類分別管理及上報。
六、志愿填報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進入“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按考試類填報志愿,不得跨考試類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為:2019年4月11日9時至14日17時。
二志愿填報時間為:2019年4月20日9時至21日9時,采取公布缺額、征集志愿方式進行。
考生應認真閱讀我省有關單招規定和各院校的單招方案,按照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未通過本系統填報的志愿無效。
符合條件的免試生及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在高職單招一志愿投檔前完成錄取備案,已錄取備案考生的志愿無效。
七、錄取與備案
高職單招錄取由各考試類牽頭院校按類分別組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一)錄取數據組織
1.2019年4月12日9時至15日17時,完成高職單招錄取數據組織工作。
(1)牽頭院校通過單招系統上傳考生最終成績庫,并出具由院校主管領導、紀檢和招生工作人員三人簽字的成績上報公函(模板通過單招系統下載),作為錄取結果備案考生的錄取成績向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相關單招院校通過單招系統上傳免試錄取及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錄取備案考生名單。
2.2019年4月19日9時至12時,相關牽頭院校按考試類編制二志愿征集計劃。
(二)錄取
牽頭院校在錄取現場通過單招系統進行投檔。相關高職單招院校下載投檔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報考、體檢和成績等),完成錄取后上傳錄取考生名單。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2019年4月16日9時,一志愿投檔。
2019年4月17日9時,下載一志愿投檔信息。
2019年4月18日17時前,上傳錄取考生名單并完成錄檢。
2019年4月20日9時,發布一志愿錄取結果。
2019年4月22日14時,二志愿投檔。
2019年4月23日9時,下載二志愿投檔信息。
2019年4月24日12時前,上傳錄取考生名單并完成錄檢。
2019年4月24日16時,發布二志愿錄取結果。
(三)錄取結果備案
2019年4月25日至28日,相關單招院校出具2019年高職單招錄取備案申請(模板通過單招系統下載),并由院校主管領導、紀檢和招生工作人員三人簽字確認。由牽頭院校審核、匯總后,向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領取新生錄取名冊。各單招院校應及時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對不符合相關錄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備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報錄取結果的高職單招院校負責。
八、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高職單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各高職單招院校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我省有關規定。單招院校校(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高職單招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單招院校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創新舉措,精心謀劃,嚴密操作,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單招工作。
各牽頭院校要切實履行本考試類的命題、組考、錄取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統籌本類各項工作。要加強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制定包含命題、制卷、考務、閱卷、信息管理、錄取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在內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嚴格按方案實施,將各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好。
各地市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高職單招考試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考試期間,要安排專人做好巡視和值班等工作。
(二)嚴格程序,確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死角。高職單招考試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機密級國家秘密。各牽頭院校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細化命題程序、試卷印制、試題保管、保密要求、人員管理、責任追究等內容,圍繞高考“立德樹人、服務選材、指導教學”這一核心功能,加強命題管理,確保命題安全、科學、規范。要加強對涉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警示教育,對所有涉考人員進行培訓,選派遵紀守法、熟悉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負責試題命制、運送和保管使用。各牽頭院校和考點學校要牢固樹立保密意識,按國家要求建立試卷保密室,試卷流轉各環節要全程監控,確保試題安全。紀檢人員要全程監督,特別要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
(三)嚴密組織,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各牽頭院校要加強考務管理,規范考試實施程序,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規定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從考生角度出發,科學合理安排考點及考場,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理辦法,消除一切可能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安全隱患,確保考試過程安全、有序。要嚴格人員選聘,落實崗位責任,做好考前培訓,保證每一位工作人員操作規范、處理得當。逐一核實考生身份,重點防范替考、群體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為,嚴格維護考場秩序。要進一步完善試卷評閱機制,嚴格評卷老師管理,及時受理考生成績復核,要制定詳細的成績折算、答卷評閱等管理辦法,明確組織機構、職責范圍、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評分細則和應急預案等各項具體要求,并在成績折算和評卷中嚴格執行,確保考前不泄密、考中無大面積舞弊、考后評卷登統不出錯。考生試卷、答卷(卡)保存到當年年底。
(四)公平公正,切實做好錄取工作。牽頭院校要制定詳細的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落實錄取數據組織主體,明確組織機構、職責范圍、投檔原則、錄審要求、計劃調整原則和應急預案等各項具體要求,并在錄取中嚴格執行。
各單招院校要切實擔負起錄取工作的主體責任,嚴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規定,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許諾考生違規錄取,不得有點錄、錄低退高等違規行為。各單招院校未經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備案前,不得擅自提前寄發錄取通知書。
(五)強化教育,嚴肅違規處理。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積極開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的涉考條款、《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牽頭院校負責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工作。依據教育部規定,單招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牽頭院校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做到程序規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特別要做好考場記錄,并由監考人員簽字,可使用照片、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記錄,對暫時收繳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據。對在高職單招考試中違紀的考生,由牽頭院校取消其該科考試成績;對于作弊的考生,由牽頭院校取消其高職單招各科考試成績,并將作弊處理有關材料(加蓋本校公章)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高職單招中違規的院校和工作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處理。如發生考場管理混亂、有組織作弊等重大違紀舞弊行為,除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外,還要按有關規定對該校采取取消單招資格一至三年并縮減統招計劃的處罰。
附件:1.統考計劃各考試類涵蓋基本專業及牽頭院校
2.對口專業類對應牽頭院校
附件1
統考計劃各考試類涵蓋基本專業及牽頭院校
附件2
對口專業類對應牽頭院校